第796章露底(5 / 8)
行,还得交税!
甚至宋朝这种不规范的税赋,都牵累了彼岸!
王巨也无辄。
那只好进一步的宽赋,因此推出了下一步的政策。
山陵滩涂湖泽!
具体的做法,便是将无主的山陵滩涂湖泽,承包给各村的百姓。由官府监督,置放铁匦,价高者承包之,这个制度因为王巨推广坊场河渡制,已经很流行了。也就是暗投标制度。
不过做了几条辅助性的措施,一是为防各村的豪强用手段霸占,导致低价拍卖,在投标结束后,先是官府估价,然后再交给百姓审议,还是暗投标制度,交给村民纸条,同意者画上钩,不同意者画上叉,至少六成百姓同意最终的承包价格,这个承包才能正式通过。否则,继续拍卖。
其次强行规订,不得侵占道路、灌溉与水利,如果朝廷征用,朝廷将弥补其损失,官员与乡绅勾结,导致损失弥补太多者,追究官员其责任,但弥补太少,乡绅不服,可由县往州到各路提举司,逐级申诉,如果各种提举司还不能公正处理,可以来京城击闻登鼓。当然,到了各路提举司这一级别,基本上是最终判决机构了。
这条规订一分为二,先是道路灌溉水利,不能甲承包了某山,但山上有道路,这个道路也是俺的,想过路者,必须留下买路钱,那岂不是乱了。灌溉更不能阻止,否则更乱。
不过未来朝廷陆续的投资,比如某片湖泽,朝廷投资建圩区,但承包者不仅交了承包费用,另外还投入了种植茭白菱藕或者鱼苗的成本,这个朝廷必须补偿的。
但所谓的补偿,也就是这个成本,作为承包人,不得勒索朝廷。朝廷同样,不能不顾承包人的损失,而强行收回。
其三就是费用问题,朝廷从承包费用里收取百分之五的税收,但也不是敛财,这个税收有很多成本的,比如承包时朝廷将会派专人下来监督执行,或者朝廷收回时有其补偿,或者承包后,朝廷会派人对其承包的区别进行保护。就象少林寺周边的山区,是少林寺的寺产,不会让山民承包,但不是少林寺的寺产,由山民承包后,武僧继续来驱逐百姓,官府就要派人来捉拿。
余下的百分之九十五,则是属于惠民了,如果是一村之山陵滩涂湖泽,那便是一村之内解决,如果是几村共有的山陵滩涂湖泽,则几村一道执行拍卖,比如某湖泊,有甲乙丙三村,则三村百姓共同举行拍卖承包。或者大型的湖泊,如太湖,那没办法了,不过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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