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部分(1 / 6)
开,这就会造成该有血迹的地方出现空白,我们称这种血液图形不连续的情况为血液露白现象。
根据调查我们得知,死者曾在被害前两个小时在赌场中赢取了15万元现金,所以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就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对准这15万元现金,第二种直接对准这条人命。
我们逐条来分析。死者是一个赌徒,对金钱的渴望比一般人要强烈很多,如果他把这15万元的现金带回家,势必会把现金紧紧地握在手中。他不是左撇子,发力手为右手,那他到家时,应该是右手持钥匙开门,那装现金的塑料袋就应该握在左手中,而赵黑子的致命伤正好就在左边,这样嫌疑人在杀人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大量的血迹沾染在塑料袋上。假如嫌疑人在作案后拿走了这15万元现金,那现场的血迹就一定会产生露白的现象,单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死者当晚并没有将钱带回家中,而嫌疑人的初始作案动机很有可能就是杀人而非侵财。
“监控我看过,死者在进家门时,确实是两手空空。”胖磊的一句话直接让假设变成了客观事实。
明哥点了点头:“就目前来看,嫌疑人作案考虑得很周全,他害怕在杀人的过程中死者过激的反抗伤到自己,所以他选择佩戴防割手套,这是他为杀人做的准备。”
“我们都知道皮衣的渗透性很差,嫌疑人穿着皮衣,血液在喷溅上去之后,用毛巾很容易擦掉,这是他为逃离现场做准备。”
“另外,我们再看看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死者家中的菜刀。”
“难道这里面还有说道?”我心里泛起了嘀咕。
“现在正值初春,虽然相比冬天衣服减了不少,但一些上了年纪的人穿得还相对较厚,死者被杀时,上身穿了四件衣服。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用匕首捅刺,不一定能将死者杀害。而且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嫌疑人是在死者进屋的一瞬间将其杀害,要想准确地把握住这个时间点,只有从颈动脉下手最合适。根据咱们的穿衣习惯,除非戴围脖,否则不管上身穿得多厚,脖子一般都是裸露在外,用菜刀砍切脖颈,基本上可以一刀毙命。但菜刀携带不方便,嫌疑人选择就地取材。从这几点我们不难分析出,凶手在作案之前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准备,也就是说,他的原始动机更倾向于杀人。”明哥做了堪称完美的分析。
“如果是这样,那嫌疑人和死者之间一定有某种仇恨,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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