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微雨燕□□(5 / 14)
的还少么?倒是燕飞宽慰他说:“倘若没有和七娘这段事,他原本是前途无量的。这孩子也就在七娘身上犯傻,其他的时候能干得很,倒是不用太担心。”
当下看他虽然还是一见景晴就犯傻,但是家产颇丰,看情形,这份家业也主要是靠他自己在打理,家中仆佣尽皆恭敬,在这镇上也像是有些身份,终于放下了心。看他心情略略平静,转了个话题道:“我记得你家中尚有两个姐姐,当下可好?”奉墨脸色一沉,缓缓道:“小姊姊早就夭折了,大姊想要图谋我的家产没成功,当下已再无往来。”问书愣了一下,知道他这两句话说得简单,其间必有曲折波澜,而且还有无限伤痛。
奉墨忽然笑了起来:“这些事也都过去了,说说倒也无妨。”于是将归乡后的事情简单说了一遍。最初回去的时候还好,他家中依然穷困,父母都已过世,大姐一家是村中一个大财主的佃户,已有三个孩子,本来过得就很艰难,看到当年卖出去的小弟回家倒也接纳了。奉墨是带了大笔银钱回去的,看到大姐没有忘记亲情十分感动,给了他们一笔钱,让他们自己买了地盖了新房。然而,富贵反生变,他的姐姐姐夫知道他身边还有更大一笔钱之后,就变着法子想弄到手,又想将他嫁给那个五十来岁的财主做填房。这桩婚事是偷偷在议的,当时他还真半点没觉察,还是归乡初期和他姐姐同事佃户的一个女子看不过去,偷偷告诉了她。这个女子是扶风品州人,幼年随家人逃难至此,亲人在前几年染了疫病先后过世,只留下一个小侄女与她相依为命。奉墨感谢她传递消息,又觉得她能将侄女当亲儿抚养颇为仗义,就赶在他那大姐向他摊牌前,自己托媒提亲,嫁给了那女子。
原本按照规矩,男子婚姻,母在从母,母死从姊,没有自己做主的权力。但是他是被卖掉的孩子,所谓“卖儿绝义”,被家人卖掉的孩子,只要不是由家人赎回,纵然回来,也与母家再无干系,即没有权得到家产,也不需要尽义务。既然无亲,当然可以自己托媒说亲,一样合法合礼。他的姐姐眼看着一大笔财产就此飞了哪里甘心,又有一个县吏即图谋他的财产,又垂涎他的颜色,撺掇他姐姐去告状。他的妻子是个老实的庄稼人,哪里有打官司的本事,便劝他放弃那笔钱,就算继续当佃户也比吃官司好。奉墨哪里肯,他是皇宫里出来的,就像燕飞说得,一辈子也就只在景晴身上犯傻,其他时候都能干精明。至于打官司,他连皇帝都见过,还怕见官么?说来也巧,闹上公堂的时候恰好新县官到任。这位新任知县乃是下位女官出身,与奉墨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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