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策定新规(2 / 4)
没有细想过。现在陈有志提起,祖昭也觉得这事情这样泛滥下很严重,这三国乱世要持续几十年,到时候要是没有后续青少年,等老一辈全特么阵亡了,还哪来的后代,到时候内忧外患,迟早被外族人给灭族了。
虽然这么想有些夸大,不过祖昭还是引起了重视,毕竟三四十年说起来也不是很长的,到时候国家没有后备人才,确实是很严重的事情。
“这个问题很严重,你有什么想法或者措施么?”祖昭问道。
“我已经拟了一份文书,就是针对这事情的,请将军过目。”陈有志说完,将一份写在布条上的资料给祖昭看。祖昭接过,快速的浏览着,不时的点头称赞。
陈有志认为,之所以发生弃婴事件,一则的家庭没有能力抚养,二则是这种事情没有法律上的禁止,他们只是受到道德和良心上的谴责,可是他们最终还是依旧选择这么做,他们认为这是逼不得已的。这观点和祖昭所想的一模一样。
在解决措施上,陈有志认为,必须有一条法律规定,那就是丢弃婴儿是违法的事情,是要受到处罚的,而且这种处罚相对要严厉一些,罚款、入狱、充军等等。不过这些都是手段,最终实现的就是让他们好好的抚养婴儿、对于丢弃婴儿的事情,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还要昭告于大众,让其他人知道这一定是违法犯罪的。
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官府部门对于有新生婴儿却抚养困难的,应该给予一定的帮助,或者说对于那些努力抚养婴儿的,官府应该给予奖励,这样就有利于后续人才的储备,营造和谐的幸福家庭。
祖昭很是同意陈有志的建议,之前越王勾践为了发展人口,也是这么干的,这是很有效果的。别看这东西现在看不出来,可是等十年后,那么就有一大批年轻有力的人加入到这个历史大舞台中,那个时代,十几岁的少年可是很勇不可挡的,自古英雄出少年,这一点祖昭很是相信,而且古代人活得就不长,十岁以后就是很了得的存在了,哪像现在一些小屁孩,二十多岁了还什么都不懂的样子。
在某些朝代,十三四五岁不结婚嫁娶,那可是违法犯罪的事情。祖昭决定将陈有志的这个拟定现在辽东实施,先不扩散到朝廷上,要不然那些贪官一定会借助这机会大力残害那些百姓一把,这就得不偿失了。法律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人家本来就是因为穷养不起才丢弃孩子,你特么再罚款人家几百钱,这不是想要逼死一家子人的节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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