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疯子(2 / 9)
,官员又多,踢皮球又来回个没完,公文纸不够用怎么行?
所以就只能买买买了。
但是刑部不乐意啊,因为“纸札”的全部花费,都来自于刑部的赃罚钞,也就是没收的钱,属于刑部自己的小金库。
而采购的过程,就是“凡合用纸札,于刑部官收赃罚钞内开支,差官一员,照依按月时估价值,两平收买”,所谓的时估,也就是按当时的价格估算,算是采购标准,这个是从朝廷中枢到地方,但凡涉及到物品采购,都要这么弄得。
而根据解缙刚刚重编的《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可以得知,在大明开国的时候,时估比较离谱,是三日一次,由于经常刚刚估算完价格,价格又开始变动,易出错,而且会导致相关官员担责任,所以在强烈请求下,考虑到这个制度确实不太合理,从洪武四年开始,改为每个月估一次价格。
但这个时估制度,里面猫腻很多。
除了之前姜星火通过对运粮河畔小镇的实地调查发现的,南京城内各部寺衙门,会用手中的各种物资的采购权敲诈勒索商贩的这种白嫖方式,即便是需要长期采购的物品,在价格方面,也往往是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因为时估制度规定,价格是由该行业的商人提供的,而且一旦确定,一个月内采购价就锁定了。
刑部就会公然压低采购价,让公文纸的供应商无利可图,甚至是倒赔给刑部钱,然后再从纸张的运输、折损、实际采购数与帐面采购数等地方上下其手,藉此节省赃罚钞,甚至额外牟利。
姜星火敏锐地发现,这似乎是一个可以利用并作为引子的事件。
正如洪武四大案里的“郭桓案”一样,一开始,案件的起因很简单,是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包括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私吞浙西的秋粮、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
说实话,这都是咱大明士绅文官的基本操作而已,没啥可惊讶的。
但倒霉就倒霉在,郭桓就成为了撞到老朱枪口上的那个人,成了这个扩大事态的引子。
很快“郭桓案”就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史书记载“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引起了整个大明的巨大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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