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3)(2 / 24)
因为那个网志里刚好有一句话是:『有时和同学聚餐时聊起往事,以前系上热门的科目、学校附近的店家等等,都会有种恍若隔世的感觉。上次我坐捷运……』于是我就不慎用了Q先失的电脑误点了进去。
那真的是一个很冷清的部落格,扣掉作者,每篇文章大概只有十五六个人点阅。内容也很平凡,就是关于一个人的恋爱故事。
部落格的主人似乎交了个男朋友,她和那个男友交往了三年,这位小姐就把和男友相处的点点滴滴,以一天一篇的方式,全数写成网志放到网路上。
网志主大概觉得这种私人部落格不会有人看,就算不小点到也不会多留,所以连和男友一些私密情事也都写了上去,包括滚床单的经过。
但事实证明网路无远弗届,而且无所事事的浏览者居多,像我和Q先生就是一个。
真正让我对部落格感兴趣的倒不是炒饭过程,而是部落格主人纪述事情的风格。这个作者非常神奇,他可以用分点分项的方式纪录任何事情。
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作者写到他和男友两个人上街买衣服。一开始是日期,然后作者下了标题:「和Tony上街购物」而后下面就开始条列:
『一、今天天气很好,出大太阳。』
『二、Tony今天穿了件贴身的衬衫,还戴了太阳眼镜,非常帅气。』
『三、Tony陪我去海边,天空好干净,一片云也没有。』
『四、中午在附近的蛋包饭连锁店随便吃吃,两人总共付了新台币985元。』
『五、Tony在墙边偷吻我,我很害羞。』
『六、九点的时候Tony送我到家门口,他一路目送我上楼梯。』
『七、Tony忽然出现在门口,我吓了一跳。』
『八、Tony他……』
诸如此类的写作方式,我看得是啧啧称奇,特别是这种条列式的写作,遇上炒饭的情节时,就会变得很微妙。
『一、Tony洗了澡,边擦着头发边走出浴室。』
『二、Tony站在床边:(1)脱了上衣(2)脱下裤子(3)脱下了内裤(4)用脚将他们全都踢到一边去。』
『三、Tony跨上了我的床,在我的床上:(1)压到我身上(2)低头亲吻我的唇(3)用唇扫过我的脖子(4)把唇停在我的胸口(5)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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