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0 部分(1 / 6)
头部、面部的损伤并不严重。以上就是我的观点。”
我说:“我依旧认为这是一起命案,但可能不是谋杀,而是激情杀人。如果案件定性,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
“怎么分析出来的?”刘支队一脸惊奇。
我说:“凶手没有携带任何工具,徒手杀人。而且,凶手的情绪一直处于高度愤怒当中,他没有对致命的部位进行袭击,只是没控制好力度,导致人死亡了。”
“愿闻其详。”大宝说。
我说:“我先提几个问题。第一,你刚才说的某种原因会是什么原因?什么原因能导致在巨大暴力撞击下,人体不被抛甩?”
“这我确实没想明白,但是交通事故是一瞬间的事情,其间可能有一些小的原因不被我们掌握,所以看起来不合情理。”大宝说。
我说:“那第二个问题,死者右侧颞肌的损伤是怎么来的?”
大宝说:“我说了,车辆撞击了死者的右侧,右侧也包括头部右侧。”
“车头是钢铁制成的,还凹凸不平。”我说,“这么硬质的物体撞击头皮,头皮上会没有损伤吗?”
大宝沉默了。
我接着说:“第三个问题,死者面部的损伤你说是和地面形成。人体的面部结构是凹凸不平的,那么它和平整的地面作用,最先受力的应该是突出位置,而不是凹陷位置吧?人体面部的突出位置是鼻尖、颧部,而不是鼻根和口唇。”
“有道理。”大宝开始赞同我的观点。
我说:“除了这三个问题,还有其他更有力的依据。”
“那么你就系统地和我们说说吧。”刘支队受不了我卖关子,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哈哈一笑,说:“好,我们就从上面的三个问题开始说起。”
交警部门的同志表情轻松了许多,而刑警队的侦查员们纷纷翻开了笔记本。
我说:“第一,现场情况我就不再复述了。我认为如果是车辆撞击,而非碾压,则必须有个抛甩的过程。所以现场的刹车痕迹只是一个巧合罢了。第二,右侧颞肌孤立的出血,显然不可能和其他损伤有关,而是一次独立的打击。致伤工具显然不会是坚硬的钢铁,而是表面光滑、柔韧的钝性物体,我们可以理解为拳头或者是鞋底。而左侧颞部头皮损伤严重,却没有累及到内部的脑组织,说明不可能是剧烈摔跌形成的碰撞力,而应该是右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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