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才敏明辩超无伦(二)(3 / 4)
老头儿说些什么。那小老头鹤发鸡皮,瘦骨棱棱,更有沉枷铁索在身,瞧起来十分可怜,这不是别人,正是那因着一块墓穴宝地,摊上了这一滩污泥浊水的蔡家鳏夫。
与徐三娘对打这一桩案子的,自然是穿着红衫儿,梳着高髻的秦娇娥。而立在她身侧的,即是将蔡家老儿举告到衙门来的那妇人,因与蔡家鳏夫沾亲带故,姓氏也是一个蔡字。
两方垂手恭立,只蔡老儿因被收狱,不得不伏首跪在堂前。而今天这一日,两个冤家对头,连辩三堂,自是引了不少赴官听审的闲人,群聚而来,围到了仪门前头,便连那向来没谱儿的崔钿崔知县,都不曾姗姗来迟,不多时便行步登堂,坐到了匾下案后来。
崔知县高高在上,不语而笑,先瞧了瞧傲然而立的秦娇娥,又看了看低眉带笑的徐三娘,接着挽袖抬手,大力一拍惊堂木,高声道:“人既都来齐了,那便也毋需多待。有冤的赶紧报冤,本官今日,便替你吐气伸冤!”
她此言一罢,秦娇娥便抱拳上前,先将这案情高声陈述了一遍,随即斜睨着徐三娘,负手说道:
“这蔡家老儿,其罪有二。一来,我朝国策有言,男子若非贵籍官籍,断然不可识字,更不可著书立作。二来,依照国策,这著书立言之人,怀铅吮墨之时,必须将女子作为书中主角。识字已是大罪,著书更是罪上加罪,足可见这蔡老儿有谋逆不轨之心,当喂以锯末,吞以泥鳅,再行‘三分’之刑,杀一而儆百。
而我身侧的这位蔡娘子,依照国策,属举报有功,更算得上是大义灭亲,实当奖拔公心,赏一劝众。蔡老儿早年丧妻,无儿无女,又无营生可作,蔡娘子时常接济,亦算是十分有心。蔡老儿别无长物,只后山有一块地,尚能换些银钱。他伏法之后,依情依理,都该将这后山宝地,奖予蔡娘子之手。”
喂以锯末,顾名思义,便是把锯末和水兑到一起,逼着犯人吃下。所谓吞以泥鳅,就是将细小铁钩放入鱼腹之中,让犯人吞下。这两种刑罚加在一起,犯人便会肠胃出血,腹痛难忍。而无论犯人死活不死,都会被处以“三分”之刑。
这所谓“三分”之刑,是开国那位女皇帝创立的刑罚手段,指的是砍成三段,先砍脑袋,再行腰斩。
总的来说,其实这个宋朝的正经律法,也就是徐挽澜背的那本《宋刑统》,比起前朝,还算是人性化了不少,但是只要涉及到违反国策这重罪,那刑罚就只能用惨无人道四字来形容了。若是哪一个胆敢违抗女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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