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3)(5 / 22)
线中,袖子白得闪闪发亮,感觉好诡异。而饱受日晒的古铜色皮肤现在几乎是黑色。我心想,我生平见过的男人当中,他肯定是最好看的一个。
如果我的五官脸型更立体一点,或者能把政治谈得头头是道,或者是个出名的作家,或许君士坦丁会有兴趣跟我上床。
但随后我又想,说不定他喜欢我之后,就会成为我眼中庸俗平凡的男人。当他爱上我,我会不停地挑剔他的毛病,毕竟我就是这样对待巴帝·魏勒和在他之前那些对我有意思的男孩的。
重蹈覆辙。
我经常远远地看着一个男人,觉得他无懈可击,然而,一旦他靠近,我立刻觉得跟他不可行。
这正是我不想结婚的原因之一。我完全不想过安定的生活,乖乖当一只让箭得以高高射出去的弓。我想追求变化与刺激,想自己射向四面八方,就像国庆日的璀璨烟火。
雨声吵醒我。
眼前漆黑一片,半晌后我才辨识出陌生窗户的模糊轮廓。偶尔会有光线冒出来,在墙壁上游移──宛如一根鬼魅手指在探索些什么──然后遁入空无中。
接着,我听见有人在呼吸。
起初,我以为是我食物中毒后躺在旅馆房间所发出的呼吸声,于是我屏住气,却仍听见呼吸的声音。
就在我眼前,我看见床上有一只绿色的眼睛闪闪发亮,那只眼睛像罗盘,划分成数等份。我缓缓伸出手,握住它,然后举起来,没想到连带抓起一只手臂。这只手臂沉重如死人,却暖烘烘,因为手臂的主人正熟睡着。是江诗丹顿的手表,指针显示三点钟。
他和衣入睡,身上的衬衫、裤子和袜子仍是我抛下他兀自进屋上床时的那一套。眼睛适应黑暗后,我辨识出了他的苍白眼皮、挺直鼻梁,以及那张形状美丽、说话厚道的嘴。然而,它们看起来又如此缥缈虚无,仿佛雾中的一幅图。我偎过去,瞅着他细细端详好几分钟。这是我第一次睡在男人旁边。
我试着想象成为他妻子的感觉。
早上七点起床,替他准备蛋、培根、土司和咖啡。他出门上班后,我穿着睡袍,上着发卷子,在屋里走来走去,一会儿洗盘子,一会儿整理床铺。他在外面度过多彩多姿的一天,晚上回来后,会期待丰盛的晚餐,于是,我整个晚上忙着煮菜,洗更多脏碗盘,倒在床上时已筋疲力尽。
这种生活对一个十五年来功课全拿A的女孩来说未免太枯燥,也太大材小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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