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丝袜无罪(3 / 5)
被害人刘琳,遇害前丈夫已过世,一子一女其时均已成家,有自己的住处。韩印和杜英雄通过卷宗中留注的电话联系到刘琳的儿子,儿子又联系了妹妹,两人均表示没听母亲提过换锁的事。不过据儿子回忆,他家住2楼,母亲倒是曾跟他念叨过要安防盗窗,他当时觉得住了那么多年都挺安全的,没太当回事。时间大致在他母亲遇害前的一两个月内,具体记不清了。
这么一来,似乎可以假设于作国在命案发生前夕,曾通过窗户潜进过刘琳住处,实施盗窃丝袜行为。刘琳可能有所察觉,但又不能肯定,所以才有了安防盗窗的念头。由此,于作国虽掌握隐蔽性证据,但并非命案凶手,在逻辑上就存在可能性。这对排除于作国的命案嫌疑来说,可谓迈进了一小步,不过接下来恐怕要调整侦查重点,因为于作国身上可挖掘的东西太少了,如果继续以他为中心,案子恐怕就要走进死胡同,还不如干脆在真凶身上多下点功夫,再说有什么能比找到真凶更有说服力呢?
当然,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撇掉于作国这条线,“3·19”系列强奸杀人案总共涉及三起案件,竟然有两起与于作国的盗窃目标是重合的,不能完全排除这两个人在现实中没有别的牵扯,而且以于作国日常在小区里四处流窜的活动特征,他也许真就撞见过凶手。所以韩印打发杜英雄去找于作国的父亲以及他住在精神病院期间的主治医生仔细问问,要尽可能地记下他跟他们说过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兴许于作国曾经在无意间透露过有关真凶的信息。
杜英雄领命离去,韩印独自踏上剖绘真凶之路。他颇为耐心地逐一走过三个案发现场,这也是凶手曾经走过的路,韩印似乎正在追寻着他的气息,同时大脑中也逐步勾勒出他的形象:这是一个组织能力极强的凶手,从初始作案便做好保护措施,有效避免了在现场留下指纹、毛发、精液等证据,表明三起案件都不属于随机作案,而是经过一定谋划的;凶手能控制体外射精,又在首起作案时故意掺杂了盗窃行径,以扰乱警方对作案动机的判断,说明凶手有一定的性成熟度和相对成熟的思维能力,年龄介于成年与成熟男人之间、20岁到40岁之间;但只带走现金而忽略了诸多贵重物品,则又表明凶手缺乏真正的反侦查经验,应该没有犯罪前科;凶手在三起作案中都是徒手制伏被害人,并且攻击部位以头面部为主,这一方面表明他对自己的身材和力量都具有相当大的自信,同时也显现出深深的愤怒。
在被害人的选择上,凶手显然有他固定的模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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