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3 / 4)
》啦,全都出台了,还有什么欧洲人权法院,号称任何人只有感觉其权利受到《人权与基本自由欧洲公约》缔约国的侵害时,皆可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这个“任何人”,并不包括球员。
不仅仅不包括非缔约国国籍的球员,也理所当然地不包括缔约国国籍的球员。
球员们,曾经一度,连和球队签订有期合同都是奢望。
甚至连有那种想法,都被球队、球迷,乃至同为球员的人们,认为是“不应当、不安分”的。
后来仿佛好了一点,但直到十来年前,博斯曼法案出台之前,所谓的有期合同也并不能保证球员在合同期满之后的自由转会权力。
哦,哪怕是博斯曼法案,维护的也仅仅是“欧盟公民资格的球员”、自由转会的范围也是“欧盟国家”,并且有着许多限制。
博斯曼这位捍卫球员利益的自由斗士好像也没落着什么好。
“叛逆”的名声让他很难找到和他的球技相匹配的新东家,当然,博斯曼的球技最高光时刻也算不上惊艳,在被官司耽误了几年之后更是一般
但即使是他愿意接受同样一般的、甚至屈就比他的“一般”还要更加一般的球队,也找不到勉强过得去的新东家。
事实上,在狄伦与阿兰重逢之前,这位自由斗士已经草草退役了。
据说退役后的生活也是一团糟。
如果按照狄伦第一世时候的轨迹,事实上,这位自由斗士在退役后将经历破产、酗酒、抑郁症,甚至将因家暴被□□,也许还会更糟。
可这一位博斯曼的境遇显然将会有很大的不同。
因为狄伦决定要搞事。
而且要长期坚持地去搞一件大事!
从球员的转会自由开始。
但绝对不限制于转会这一项自由。
狄伦用个人名义以及名下所有(他自己原先都数不清的资产)公开声明,他要颠覆两百多年以来,连最提倡自由与人权的土地都理所当然了的球员奴役制!
他为此成立了一个基金会。
博斯曼是基金会雇佣的第一位代言人。
可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位。
事实上,在“球员自由”基金会成立的当天,就有许多球员表示愿意捐款,部分甚至公开站出来表示愿意免薪代言。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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